曹中铭:仅要求高管知法还不够

作者:xue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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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仅要求高管知法还不够 日前,在“2012年第一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研修班”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表示,对于拟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协会将来要开展对高管人员知法状况的考核,不达标的要..

曹中铭:仅要求高管知法还不够

曹中铭:仅要求高管知法还不够

日前,在“2012年第一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研修班”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表示,对于拟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协会将来要开展对高管人员知法状况的考核,不达标的要进行培训验收,“要逐渐将此作为一项硬指标”。新股IPO时,将发行人高管的知法状况亦作为一项考核的“硬指标”,这一提法很具创意。

中国股市诞生以来,所有的发行人都必须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要求,如总股本、近三年盈利情况等,这是一道需要跨越的“门槛”,否则将很难闯关成功,而财务指标亦是此前新股发行时唯一的一项硬指标。今年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大力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在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同时,欲淡化发行人的盈利要求,但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财务指标作为一项硬指标不会“被取消”。

来自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证监会新立案90起,其中内幕交易案件57起,占63%。占比超过六成,一方面说明内幕交易已成市场违规行为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也说明内幕交易行为的猖獗与愈演愈烈。而从监管部门此前所通报的内幕交易案件上看,上市公司高管由于其独特的地位,频频成为内幕交易案件的“主角”,上市公司高管亦成为违规的“高危人群"。

因此,让拟上市公司的高管知法,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具备现实意义。 但是,仅仅要求拟上市公司高管知法显然还远远不够,监管部门还应要求其懂法,更重要的是要守法。只有做到了守法,高管今后才不会陷入内幕交易的泥潭,上市公司才不会将中小投资者当作“唐僧肉”而肆意损害其利益。除了拟上市公司高管需知法外,对于已挂牌的上市公司高管同样不能忽视。笔者建议,对这些高管同样需进行知法的考核,如果考核不过关,监管部门应认定这些考核不过关的高管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而且,对于那些今后欲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人员,必须过知法这一关,否则一票否决。

在要求高管知法、懂法、守法的同时,上市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对于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即使不能做到“精通”,也应要求做到了解与理解。芭田股份董事会因取消原定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而被投资者斥之为“忽悠”。其实,今年6月14日,芭田股份在《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就早已预告将进行中期利润分配,8月29日分红方案出炉,为“10派0.6元”。而导致芭田股份产生分红“乌龙”的原因,却是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对于财政部于2000年发布的《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没有吃透,最终不得不向投资者“深表歉意”。 实际上,监管部门针对上市公司高管及其相关人员制定的条条框框并不少,但真正得到严格执行的并不多。

本月初,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回应投资者关于上市公司联系电话打不通、或打通后对中小投资者不理不睬的问题即是一例。早在2005年证监会就发布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沪深证交所亦均作出了相应安排,但不该发生的一幕仍然出现,显然不仅仅只是上市公司漠视中小投资者的问题。 A股连续三年“熊霸全球”,有大环境方面的因素,但也与上市公司本身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有关。要打造健康和谐的股市,离不开高管的知法、懂法、守法,离不开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合规经营,离不开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