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及保证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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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6年8月,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了各自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如何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及保证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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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6年8月,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了各自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深交所专家对融资融券细则的解读,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满足试点券商的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根据《细则》,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均不得低于50%。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人证券数量X买入价格)X 100%;融券保证金比例也不得低于50%,例如,某投资者账户中有100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00元市值(100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