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对传统证券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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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是证券市场一种重要的技术创新,它使证券交易由手工阶段进入完全电子化、网络化阶段,并通过证券交易的全程电子化,进一步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变革。1974年美国那斯达克证券市场首次引入了电脑屏幕交易技术,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其交易量就超过了具有200多年历史的纽约证券交易所,迫使后者不得不于80年始采用电脑辅助交易技术,从此开始了证券市场的新技术革命。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由固定佣金制改变为协商佣金制,市场上出现了一批折扣经纪商。为了生存,这些折扣经纪商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与美林等大证券公司的竞争力,于是网上交易应运而生,成为证券业新生力量的重要武器。这些新技术的采用,极大地提高了证券市场的竞争能力和运行效率,深刻地影响着证券交易模式、投资者结构、市场监管手段的发展方向,加快了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如今,网上交易已成为国际证券市场的主流交易形式。
一、网上交易对传统证券市场的影响
1、网上交易深刻地改变着证券经纪结构和投资者结构。
首先,网上经纪公司迅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证券经纪结构,使原来势单力薄的折扣经纪商通过技术手段降低了经营成本,从而具备了传统经纪商无法比拟的价格优势。如美国最大的网上商嘉信证券公司做一笔业务需19美元,最低的只需8美元,而美林证券公司则要收298美元。经过5年的发展,嘉信证券的市值已经超过了美林证券,达到了340亿美元。其次,网上交易改变着美国的投资者结构。随着网上交易的迅速普及,美国的投资者结构正由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向个人投资者结构正由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向个人投资者积极参与转变,个人投资者更愿意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亲自买卖股票。美国证监会于2000年1月制定出新规定,鼓励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从美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高技术、高收入的“双高”阶层是网上的主要参与者。
2、网上交易深刻地改变着传统证券交易手段、交易方式和交易场所。
证券市场技术创新可降低交易成本。证券交易成本主要有经纪成本和交易所成本。前者是由投资者支付的个体成本。前者是由投资者支付的个体成本,后者是由整个市场承担的成本。网上交易的产生和发展,首先是为了降低投资者的成本,一旦这种交易方式被引入到证券交易所,使传统交易所的交易技术与现代信息技术导速结合,便会形成新型的证券交易结构,即以电子通讯网络(ECN)和可选择交易系统(AST)为主导的全球性、低成本、快捷便利的网上交易体系,进一步降低整个行业的交易成本。目前,美国已经有9家ECN向美国证监会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这些网上交易系统,已经分别从那斯达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分流了30%和5%的交易量。按雷曼公司的分析,传统证券交易所必须采用网络技术,传统交易所和新兴的交易体系将进一步融合,未来交易所将发展成为一种综合性的金融网站。
3、网上交易部分地改变着监管的范围和手段。
由于传输媒介的变化,网上发行、网上经纪、网上咨询、网上路演、网上结算等的出现,监管范围迅速由有形扩大到无形,监管对象迅速增多。这就要求监管方式有所变化,以适应新技术的挑战。目前,全世界并没有成熟的关于网上交易的监管法规。美国证监会在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原则引申到网上交易监管的同时,目前已经颁布了许多涉及网上交易的规则。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也对网上交易提出了指导性原则,并拟定出网上交易的一般规则。网上交易对国际上现行证券监管体制、规则和手段的冲击在于,原有的监管体制是建立在实质监管、实体监管和有形监管基础上的,而信息技术和网上交易的出现,大多都超越了原有法规的监管范围。现行监管法规只能提供监管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监管规则,尤其是一些业务创新难以界定清楚,从而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但另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信息技术也给监管提供了电子监管手段,电子化的交易记录、自动查询和搜索功能、电子报告传输系统进一步强化了集中统一监管的手段。
4、网上交易加快了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网上交易从技术、信息共享、效率和同步性等方面为证券市场国际化提供了更有效的手段。网上交易使全球24小时交易成为现实,真正使投资者能够投资全球股市,可以低成本地进行国际资产组合和分散风险。此外它还有助于推动交易所的全球化重组。目前,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为增强竞争能力,已经结成联盟,欧洲其他交易所也纷纷参与,初步形成了泛欧股票市场。那斯达克为建立全球交易体系,已分别在日本和欧洲建立了日本那斯达克市场和欧洲那斯达克市场。为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实力,澳大利亚、香港各自的期货交易所与证券交易所的合并已经完成,新加坡的“两所”合并正在酝酿之中。那斯达克与美国证券交易所合并后,将成为包括期货市场在内的“市场中的市场”。
二、网上证券交易面临的主要问题
1、缺乏监管法规和国际监管框架。
目前,国际上对网上交易的主要监管措施和做法是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信息披露,严惩信息欺诈,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美国支持网上交易的目的很明显,一是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二是建立21世纪证券竞争的绝对优势,进一步巩固美国的国际金融地位。美国对网上交易主要采取开放式监管,疏堵结合,允许新进入者到美国证监会注册后开展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监管上以防止欺诈为重点,制止虚假陈述。目前美国证监会已经起诉了60多起利用因特网进行欺诈的案件。
2、受制于技术安全性、电信成本、计算机普及程度和投资者的计算机水平。
网上证券交易是电子商务尤其是金融电子商务中最活跃的部分。虽然目前电子商务安全性已经有许多解决方案,但由于它完全建立在计算机语言、软件和密码的基础上,故难免存在着一些安全漏洞。在成本方面,除计算机、调制解调器、行情和交易软件等成本外,电话费和上网费成为制约网上交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上网速度慢、上网费用高不利于投资者选择网上交易手段。此外,计算机普及程度和投资者的计算机水平也是网上交易的制约因素。
3、对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受教育程度要求较高。
随着因特网的发展,网上内容越来越丰富,投资者从中获取的信息量远远超过了报纸、广播和电视的内容。面对浩如烟海的网上信息,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已成为保证网上证券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