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的技术支持探讨

作者:欧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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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的技术支持探讨 欢迎阅读 网上交易的技术支持探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交易的技术支持,各个券商采用的模式各不相同。   1、一些券商已经成立或准备成立网络..

网上交易的技术支持探讨

网上交易的技术支持探讨

欢迎阅读 网上交易的技术支持探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交易的技术支持,各个券商采用的模式各不相同。

  1、一些券商已经成立或准备成立网络公司专门从事证券电子商务,并以各种优厚待遇招兵买马,都想通过网上交易来重新洗牌,此种情况有逾演愈烈之势;

  2、一些券商已经成立或准备成立专门的部门来从事网上交易业务的应用和推广工作,相应所需的技术支持人员也交入了该部;

  3、一些券商已经成立或准备成立专门的部门来从事网上交易业务的应用和推广工作,但相应所需的技术支持人员仍然放置在电脑中心;

  4、一些券商把有关证券电子商务的所有事务部放在电脑中心运作,技术支持自然也放在了电脑中心;

  5、一些券商把网上交易的技术支持外包给网上交易软件提供商,自身没有设置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实际上,就技术支持来讲,第1、2、4种模式可归结为一种模式,因为它们都把有关网上交易的工作放在了同一部分运作,这里我把它叫做同部门运作模式,第3种模式可称为不同部门运作模式,第5种模式可叫做外包运作模式。

  不同部门运作模式

  有利点:可实现资源共享;便于技术人员集中管理;便于技术人员统一调配。

  不利点:由于跨部门操作,可能会造成对所从事的工作大小细节不完全了解,形成技术支持上某种程度上的脱节;部门协调时可能会出现一些困难。

  同部门运作模式

  有利点:能及时准确的响应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的针对性加强,对整个工作的情况都很了解,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实施;因为无需跨部门操作,沟通直接、容易,能提高工作效率。

  不利点:不便于技术人员集中统一管理调配;部门编制会扩大,加大了自身的管理难度。

  就目前国内企业来说,在企业内部办理有关事项时,同部门操作往往效率都比较高,但一旦跨部门操作则可能使办事效率大打折扣,如果采用不同部门运作模式,则一定要克服跨部门操作可能引起的协调困难等障碍,其解决办法为:由采用不同部门运作模式的有关部门一起并会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关提供网上交易技术支持的操作规程,具体规定技术支持人员的招聘、使用、调配、培训、考核等管理等事项中各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细则及产生分歧时的处理办法,以确保跨部门操作时的扯皮、拖拉、出现问题时的相互埋怨、指责或推卸责任等妨碍网上交易业务发展情况的发生。

  上述五种模式中第1种模式虽然开始的投入比较大,但它完全可以按照网络公司的方式来运作,可以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公司外顶尖IT人才加入,可完全摆脱依赖其他IT公司,建立起切合自身实际需要的技术平台,独立开发和维护网上交易系统并保护技术上领先。由于资本运作是券商的专业与强项,有了券商网络公司就能比较方便地演出资本运作的好戏,可以利用增资扩股、收购兼并、二板上市、海外上市、第二上市、股权套现、换股收购、期权安排等等一连串的资本运作手段,迅速整合和调动社会资源来壮大网上券商的实力。就技术支持来讲,网络公司壮大了,机制理顺了,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IT人才,体现在技术上的竞争力也就越来越强,因为"技术是核心资源"是证券电子商务的一大特点。所以,我们认为,更能提供最好技术支持的办法是在恰当的时候成立公司制的券商络公司。

  在第2、3、4种模式中,大部分券商都没有购置网上交易软件的源代码,自己只掌握接口等部分的源码,核心部分的源代码一般都掌握在软件供应商手中,只有极少数券商购置了源代码,原因在三①购置源代码的费用太高;②软件供应商不愿意出售源代码;③由于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软件更新升级速度加快,购置了源代码的极少数券商由于自身技术力量等原因的制约无法对软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升级,而频繁的购置新版本源代码几乎是不可能办得到的。第5种模式则是全权委托给软件供应商,券商由于自身规模、人员等的限制无法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就这几种模式来讲,软件供应商的网上交易软件的核心技术对券商完全是一个"黑洞", 其中安全机制到底做得怎样,给券商的技术方案有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软件供应商中有没有极个别心存不良的技术人员从中做了手脚,券商都不清楚。而且有可能在网上交易软件系统出了问题以后,软件供应商先行一步改进软件错误导致无法查证核实从而推卸责任。

  目前我们的做法是:在与软件供应商签定合同中明确:软件供应商必须把网上交易的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源等放置在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家银行的保管箱中,当软件出现比较大的问题或软件供应商停业、解散、倒闭时,券商可单方面人银行的保管箱中取出进行有关分析的处理。

  建议:为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和出现事故后的责任鉴定和处理,建议凡是被券商采用了的网上交易软件系统,其提供商必须将所有相关源代码及技术资料、编译和测试环境说明提交给中国证券业协会IT应用委员会,由IT委员会负责保管,软件升级后三个月内必须提交升级版本的源代码及技术资料。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协会可要求券商每年缴交适当的保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