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面临现实选择

作者:習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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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面临现实选择 欢迎阅读 网上交易面临现实选择 在新经济条件下,网络技术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正日益加大,并为各方所关注。目前,我国网上交易量只占证券交易总量的1%左右,但未来市场..

网上交易面临现实选择

网上交易面临现实选择

欢迎阅读 网上交易面临现实选择

在新经济条件下,网络技术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正日益加大,并为各方所关注。目前,我国网上交易量只占证券交易总量的1%左右,但未来市场的潜力相当巨大。因此众多券商不惜成本参与竞争,以争取未来的市场份额。在坚持看好网上交易未来发展前景的同时,笔者认为,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我国的网上交易只能说是交易手段的一种创新。

 首先,在我国网上交易的成本没有真正降低前,投资者难以大量参与。互联网低成本、高效率是客户从网上交易中获得的最大利益,也是网上交易最吸引人的地方。美国投资者之所以热衷于采用因特网进行股票或基金的投资交易,最主要的原因是低廉的手续费,其交易成本远远低于传统交易方式。因此,吸引了大量的散户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我国证券交易实行的是固定佣金制度,投资者很难从网上交易中获得直接利益。相反却要承担网上交易所带来的相对比较昂贵的上网费用。因此,网上交易难以在投资者队伍中大规模普及。

 其次,我国互联网普及程度相对较低,这是制约我国网上交易发展的又一大因素。我国互联网用户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地区,且互联网用户的年龄段偏低。不过,年轻的白领阶层是我国网上交易客户的主要开发对象。他们素质高、易接受新鲜事物,并且有较高的收入水平,但工作节奏快,无法亲自到营业部进行交易。网上交易将是他们最好的选择。

 第三,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我国物流配送体系较落后、又存在支付瓶颈,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但这并未影响我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网上证券交易因不受这两个因素的制约,因此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部分。不过,我国的网上交易只能称为网上委托。因为,异地网上开户的问题无法解决,这就限制了网上交易客户的广度,降低了网络的优势。我国尚无电子商务方面的法规,因此基于互联网时代的电子签名不具有法律地位。这实际上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更重要的因素。

 第四,券商目前运行成本高企,有待新的运作模式的出现。近期宣布全面进入网上交易的券商,无不投巨资兴建网站,并大力宣传,以争取客户。实际上,庞大的日常运行成本和营销成本,使得目前券商网上交易要真正实现盈利变得相当困难。这种高成本的竞争和重复建设,使得不少券商开始呼吁建立新的运作模式。网站联盟这种形式能否得到广泛的响应并采取实际可行的方案,还有待观察。

 尽管网上交易目前仅仅是一种交易手段的创新,但它带来的却可能是一场革命性的变化。必须从电子商务的高度认识网上交易。从某种意义上说,电子商务带给券商的,是一次制度创新。网络将极大改变券商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

 为适应电子商务给券商经营业务和经营理念带来的变化,券商组织结构应作调整。其最大特点就是形成大总部模式和虚拟总部模式。所谓大总部模式,就是券商研究、投资银行等业务的管理和开展都集中在公司总部,而营业部将变成一个经纪业务的网点,其主要职能是服务客户和拓展客户。原来营业部所需要配备专门为客户提供信息资讯和市场评论等服务的研究人员,目前这些工作都可通过网络来完成。所谓虚拟总部,是与有形总部相对而言的。虚拟总部的特点是,主要管理职能和业务操作通过授权在网络中进行,无须介意有权进行业务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