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B股交易有关规定 欢迎阅读现行B股交易有关规定 :
1、基本交易规则
a.深圳B股以港币结算,上海B股以美元结算。
b.B股不允许买空或卖空。
c.B股T+3日交收,但买卖当天可做T+0回转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可以卖出,当天卖出的股票的资金当天可以再买股票。
d.上海B股买卖以10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起,上证B股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将调整为0.001美元(原为0.002美元);深圳B股买卖以1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港元。零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e.B股买卖委托方式:深圳B股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远程终端等方式下单;上海B股只能到柜台填单委托交易。
f.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下午1:00-3.00
(北京时间)。深市逢每周六、日及国内和香港公众假日休市。
沪市为双休日和上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g.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2.清算交割
证券营业部对B股的清算交割进行自动处理。深沪交易所规定:B股交易的结算交收期为(T+3)日。投资者虽然可做T+0回转交易,但其T日卖出股票的资金或买入股票的股份余额要在第三个交易日才能到账。因此卖出成交的资金只能在T+3日以后才可提取。
3.变更托管
深圳B股与A股一样实行"托管券商制度",在哪个券商买进的证券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若要转托管则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并由转出券商处按交易所规定直接从账户扣取100港元转托管费。上海B股交易实行通买通卖,若投资者将在其他券商处买入的股票在证券营业部抛出,必须投资者本人办理,不能由委托人代办。
4.交易费用
沪市:1)佣金:按成交金额的0.43%计收;2)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0.3%计收;3)结算费:按成交金额的0.05%计收;4)交易经手费和证管费:分别按成交金额的0.0255%和0.0045%计收。
深市:1)经纪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43%;2)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0.3%;3)交易规费:为成交金额的0.0346%,其中交易经手费为0.03%,主管机关规费为0.0046%;4)结算费:为成交金额的0.05%(上限为500港元);5)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按50港币/笔收取B股转托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