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错报委托单后怎么办? 欢迎阅读券商错报委托单后怎么办?
在股票的委托交易中,券商由于工作失误,错报委托内容大体如下:
1.将买单报成卖单,或将卖单报成买单。
2.将申报价格或数量搞错了,多报、少报。
券商错报委托单,责任在券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券商与股民之间是民事委托关系。券商是代理方,股民是委托方,股民的委托单就是授权委托书,券商接受委托后应严格按照委托书内容进行申报,如发生错误就是一种越权行为,属无效代理,由此造成股民损失,券商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报单错误的事情发生后,投资者可以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办理交割手续时对错误的委托默认、接受。
如果投资者办理交割手续,打印成交单时发现委托被错报,投资者认为误报结果符合自己的愿望,可以接受这笔委托,不追究券商责任,问题的解决很简单。不过,既然投资者接受了这笔委托,不能后悔。也就是说,事后行情不好,股价下跌,投资者又拿误报的委托单找券商索赔,这种要求是无理的。
投资者对错误报单的接受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在打交割单时发现错误,询问券商,券商在做了解释后与投资者达成协议,投资者接受这笔误报的委托。
这里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
有些投资者不问明白稀里糊涂地接受一笔委托,这样不太谨慎。一般是发现错误后要三思,问清楚,再拿准主意,因为一旦认可了,今后不能后悔。
第二种是:默认,就是投资者在办理交割手续时不作否认表示,不提出任何异议。例如,牛市行情里,当券商错误申报委买数量,看到股价上涨,通常不会与券商交涉,这就算投资者默认券商报单失误的结果。这时如果行情有变,投资者也不能后悔。
2.投资者不接受时的处理办法
在发生错误报单,投资者发现之后,如果不认可该笔委托,券商应对错误报单的后果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遇此情况,券商一般都会在投资者提出后协商解决,如投资者仍不愿意,则诉诸法庭,券商需承担此后果。
另外一种情况,投资者如果没有在交割期内去办理交割,当发现错误后提出异议,要求券商赔偿损失。一些券商的解决办法是:券商只赔偿正常交割期内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对超过交割期后这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券商不负任何责任,投资者无权就这部分扩大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券商的赔偿责任权限于错误报单成交后至法定的交割期限内。
券商每天都要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单,报单失误不排除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大意等原因,但大多数仍是偶然失误或外在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投资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同时又给个人造成实际损失时,有权要求赔偿。
最好与券商协商解决,如果券商有意赔偿,并且提出的赔偿条件基本能满足双方的要求,大家各让一步,即可解决。
但是,如果投资者对券商提出的赔偿不满时,只要有齐备的原始凭证(如委托单,交割单等),还是可以诉诸法律取得解决的。
当然,要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并非好事,最好的办法还是能协商解决。投资者投诉的情况大多是券商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试想一下,如果券商的操作失误无意间反倒给投资者赚了一笔,券商是否也要向投资者索要报酬呢?而这种情况也是大量存在的。券商没必要和投资者过不去,投资者也应充分理解券商工作的难处,既然如此,上法庭是没有必要的,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坐下来可以好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