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的构成与变动 欢迎阅读留存收益的构成与变动:
留存收益是指通过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股东权益,即经营所得净收益经分配后留存在公司的利润,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
上市公司利润扣除按国家规定应上缴的所得税后,即为净利润。根据《公司法》规定,净利润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之间进行分配,既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投资所得即股利回报给股东,也可以为了扩充公司实力追加投资,或出于以盈抵亏、预先作准备的考虑,还可能源于兴建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等目的,将其中一部分留下不作分配。由于这部分留下的净利润与公司股东投入资金的属性一致,均为股东权益,故在会计上确认为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可分为两类: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有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称为“盈余公积”,未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称为“未分配利润”。它们各自的含义如下:
(1)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及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并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2)未分配利润是指未限定用途的留存净利润,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这部分净利润没有分给公司的股东;二是这部分净利润未指定用途。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而公益金则是在限制分配的留存收益中进一步限定其用途: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上市公司的盈余公积金无论是用于补亏,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同属股东权益的不同分类项目中的相互转换,如盈余公积金的转增股本,在减少盈余公积的同时,也增加了股本。这种相互转换,并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的增减。而“未分配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上若有贷方余额,反映了公司现有的而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余额在借方,则反映为公司未弥补的亏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