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一:
错误与舞弊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以下简称《错误与舞弊》)所指错误是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所指舞弊是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当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错误主要包括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对会计政策的误用等。舞弊主要包括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以及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
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无论是错误还是舞弊,都可以导致同一个后果,即会计报表反映不实。依据上述审计准则,当发现错误与舞弊的情况时,注册会计师的选择如下: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或适当披露已发现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如果无法确定已发现的错误与舞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无法就可能存在的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误或舞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虽然审计准则包括“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或舞弊”这一条款,但不能被理解对注册会计师的庇护。毕竟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错误与舞弊,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防止审计误导,规避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不可推卸的责任。
研究表明,现阶段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错误与舞弊》准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对不当会计政策的忽视、对虚假交易的忽视和对隐瞒交易的忽视。
案例
涉及问题:对不当会计政策的忽视
涉及对象: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三峡水利(600116)
三峡水利曾因原关联方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且本年经营性资产已被拍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在2003年度对其他应收款中应收移民迁建项目补偿资金11328.82万元按约8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令对应收预付电费款316万元和应收担保案赔偿款237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表面看来,以上减值准备的计提似乎在情理之中,但是仔细推敲一下,不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此大比例的减值准备为什么要在2003年度一次性计提呢?
经查验,公司此前一年度对坏账准备计提特别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对委托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公司移民资金7700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与此同时对关联方担保的说明如下:公司为第一大股东产业集团母公司电力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万州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报告期已偿还4310万元,其担保余额总计12780万元,其中5220万元已逾期,目前万州公司已资不抵债,公司具有很大的或有负债风险。
考虑到三峡水利2002年净利润为821万元,假使对77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计提80%的减值准备,公司将发生巨额亏损。进一步说,鉴于2003年为实际亏损年度,公司将因为连续两年亏损而被交易所ST处理。可能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公司选择了2002年度不计提坏账的政策,出现了“2002年盈利,2003年大亏”的结果。
那么,以上蓄意使用不当会计政策的行为是否属于舞弊呢?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显然不这么认为,因为其对三峡水利2002年度的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2003年的会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但并非说明以上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错误或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时,应当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以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错误或舞弊是否存在。如果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适当处理。
涉及问题:对虚假交易的忽视
涉及对象:华证会计师事务所与丰乐种业(000713)
2005年1月5日,丰乐种业开盘即告跌停。之后几天,其股价持续下跌,投资者纷纷排队斩仓,损失极为惨重。这一幕背后的直接原因是1月4日中国公布了丰乐种业造假劣迹:从1997年上市以来,直至2001年持续虚构业绩。然而,受聘为丰乐种业的审计机构——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原合肥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名为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为上述年度会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见表一)。
丰乐种业会计报表自1997年4月发行上市后便存在虚假记载。至2001年的5年间,丰乐种业虚报各类农作物种子销售1.91亿元,同时,累计冲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100万元,累计虚构主营业务成本2200万元,实际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8亿元,虚构主营业务利润1.58亿元。另外,丰乐种业将证券投资转回的收益以及相关补贴收入冲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应收款项,其实际证券投资收益金额小于各年虚构主营业务利润,此项差额形成丰乐种业各年度的虚增利润,累计虚增利润4006万元,等等。此外,公司2002年度会计报表曾虚构在建工程。
如果一个会计年度的业绩虚构问题未被注册会计师发现,其审计责任缺失似乎还情有可原,但是,连续6年虚构业绩未被发现,其审计责任显然是不可以宽恕的。
涉及问题:对隐瞒交易的忽视
涉及对象: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与湘火炬(000549)
截至2004年初,湘火炬银行负债为34.54亿元,另有5.7亿元的银行定期存单及对应的应付票据未反映在报表中。按照银行业务的要求,公司应将贷款业务在形式上拆分成两笔业务处理:先将贷款全部转为定期存款,之后将定期存款全额质押给放款银行,银行为公司开具等额的银行存兑汇票,公司再将汇票贴现,公司实际得到的银行借贷资金仍为原贷款额。而实际上,湘火炬在进行财务处理时,对此项业务过程未予完整记录,从而导致资产负债表同时虚减资产、负债各5.7亿元。
经查验,湘火炬当时记录的应付票据余额为5.5亿元。根据重要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选择应付票据的重要项目函证其金额是否正确,并检查应付票据备查簿,审核重要原始凭证,结合银行存款科目的审计,以确定应付票据有无漏报情况。应当说,经过以上几项审计程序的测试,注册会计师应不难发现湘火炬漏报5.7亿元应付票据及对应的银行存款的错误。
根据《错误与舞弊》的规定,
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属于舞弊行为。显然,负责对湘火炬年报提供独立审计服务的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