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证券上市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证券交易所呈报主管机关──证券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交易所也可停止某种上市证券的买卖甚至终止其上市:
(1)上市公司发生重大改组或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有重大变更而不符合..
上市公司在证券上市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证券交易所呈报主管机关──证券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交易所也可停止某种上市证券的买卖甚至终止其上市: (1)上市公司发生重大改组或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有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标准者。 (2)上市公司不覆行法定公开的义务或财务报告,以及呈报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文件有不实记载。 (3)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纪人员和持有占上市公司实发股本额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行为损害公众的利益。 (4)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在最近一年内其月平均交易量不足100股或最近三个月没有成交记录。 (5)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欠佳,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上市公司出现面临破产的局面。 (6)上市公司因其信用问题而被停止与银行的业务往来。 (7)上市公司连续一个季度不交纳上市费。 (8)其他原因致使上市公司必须暂停上市。 此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其增发或发放股票、红利期间,其股票亦将自动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问题较为严重,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报经有关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后,可对有问题公司作出终止其上市资格的决定: (1)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的所列情况已造成严重后果。 (2)上市公司在被暂停上市期间未能有效地消除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3)上市公司将被解散和进行破产清算。 (4)上市公司因其他原因而必须终止上市。